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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不再一刀切 徐州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

2016-08-28 09:44来源:都市晨报作者:张利英关键词: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设施徐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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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大厦,市物价局就徐州市即日起开始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召开新闻发布会。

即日起,徐州市被环保部门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其中,市区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0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立方米。对评价结果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

目前,市区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34元/立方米。差别化政策实施后,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按1.94元/立方米执行,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年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按2.34元/立方米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全市企业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区分了重污染企业与其他一般企业,同时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上拉大了差距,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使徐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得到科学完善。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的机制。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由价格部门下发通知,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据悉,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水处理处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由执收单位(水务部门),按照提高后的征收标准,随水费缴纳时一并收缴污水处理费。因此,完全可以保障该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清理收费为企业减负

去年涉企收费减少2.24亿

发布会上,市物价局还就近年来徐州市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进行发布。

据统计,2015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企收费金额为15.96亿元,占收费总额44.4%,比2014年涉企收费金额减少2.24亿元,减少了12.3%。涉企收费金额占收费总额的比重下降了1.2%。原涉企收费较多的质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收费总额减少较多,如2015年质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费总额分别比2014年收费总额减少了4566.57万元、17056.55万元,分别减少了40.54%、18.86%。这说明,徐州市涉企收费清理工作较为扎实有效,起到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

2009年至2015年,全市减轻涉及企业收费负担金额达3.29亿元。仅市区2014年落实政策取消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9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市减轻企业负担6985万元。自2015年以来,清费治乱力度更大,共取消收费项目87项,降低收费标准33项,免征费用45项,暂停收费18项,转为市场调节价的15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2亿元。

近年来,徐州市价格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对部分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不顾虑、不手软,将评估和约谈等政策手段充分运用,提前打好“预防针”。同时,将监管与检查有效结合,使涉企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每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均在100多起,实施经济制裁近1亿。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企、涉车收费专项检查,涉及金额近1093.8万元。2015年,全市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79件,实施经济制裁2974.57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2685.13万元,罚款200.56万元。

原标题:我市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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