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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调PPP项目要规范进行采购

2016-09-21 15:26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作者:耿丹丹关键词:PPPPPP项目生态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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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特别强调要规范进行项目采购。

据了解,湖北省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PPP项目共60个项目,投资规模1096.62亿元,涉及仓储物流、城镇化建设、社会福利机构、体育、文化旅游、海绵城市等27类PPP项目

此次公布的示范项目中,与环保相关的项目包括海绵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等,投资规模达近300亿元。此类项目中,规模最大的为湖北省襄阳市城区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2.700万元。

《通知》特别提出要规范进行项目采购。示范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PPP示范项目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PPP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财政部PPP中心微信公众号、湖北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项目采购信息,择优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

《通知》明确,要做好项目信息报送披露。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并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确保示范项目规范实施、按期落地。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选择合作伙伴,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切实保证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和示范效应。

《通知》提出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根据示范项目的行业特点,督促项目实施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确保示范项目操作规范。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通知》指出要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要求,统筹开展本地区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好地区和行业平衡,防止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累计超过本地区整体财政承受能力上限,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此外,《通知》明确,按照“能进能出”的示范项目管理要求,对不能按期落地、验收不合格以及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的项目,湖北省财政厅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并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延伸阅读:

1096亿 湖北省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原标题:湖北强调PPP项目要规范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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