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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9-28 13:04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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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我省将正式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为确保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国家要求及工作进展

2014年1月,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计划分三步完成国家级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第一步,国家层面对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重要性进行评价和叠加分析,形成国家生态功能红线建议方案;第二步,各省配合国家开展国家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参考国家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边界核查,核定具体红线区域范围;第三步,国家根据各省核定结果,进行成果集成,形成国家生态功能红线图件、文字报告和登记表。目前,国家正在开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修订和生态红线方案的划定工作,同时将配套出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上述工作预计在2015年5月下旬完成。随后将对各省开展技术培训,并与各省就国家生态红线方案进行衔接与勘界。

省级层面,作为生态红线划定试点省的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四省已经初步完成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江苏、天津等省市已经正式印发了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广东、福建、陕西等省也已正式启动了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

二、我省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与主要工作内容

我省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我省范围内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的核定与勘界;二是根据我省生态保护需要,划定省级生态红线区域,并完成《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其中,国家级的生态红线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国家级禁止开发区三大部分。

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从以下区域中评价确定:一是省级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中的核心区、缓冲区或重要保护区域。二是省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南水北调调水干线等其他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中,按照生态重要性、敏感性、脆弱性评价确定应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三是市级人民政府建议增设的其他生态红线区域,包括市级禁止开发区、市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见表1。

涉及黄海海域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环保厅完成。

表1 山东省生态红线级别与范围

原标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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