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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10-11 11: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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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山东将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要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要先行一步,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外)超低排放改造;泰安、莱芜2市要加快进度,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省会城市群区域率先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详情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16〕191号

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9日

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其行动计划,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要求,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为总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进一步强化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区域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五大举措,推进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改善,打造成为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生态文明和谐区。

二、主要目标

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市(以下简称7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其中,济南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淄博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左右,泰安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莱芜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德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聊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滨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左右。

到2020年,省会城市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7市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要求,明确阶段性和每年度煤炭减量目标,争取2017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到“十三五”末,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水平,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多能源供应体系更加完善。

2.加快散煤综合治理。7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要求,借鉴先进经验,抓紧出台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方案,构建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完善散煤替代奖补政策,加强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到2016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并逐步延伸到村,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7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替代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6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其中济南市按计划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17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7市要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驻地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7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单位,一律停止生产。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坚决遏制新出现环保违规项目。

6.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和主体功能区划,7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划分,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7市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201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中,济南市要按照“搬迁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淄博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周边全部建陶企业的搬迁改造,实现建陶行业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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