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6-10-13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财政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财政部获悉,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6]4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企业以及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其他企业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我们于近期草拟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徐华新张旻子

联系电话:010-68516015,68580807

传真:010-68580807

电子邮件:xuhuaxin@casc.org.cn,zhangminzi@cas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二层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邮编:100045

附件: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排放查看更多>碳排放权交易查看更多>财政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