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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的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现就《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16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hanli@zjepb.gov.cn。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突出以永久基本农田为核心的农用地污染防治,强化以关停企业原址用地为主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巩固“十二五”清洁土壤行动成果,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制订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企业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合理确定调查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为主)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底,掌握重点企业用地和污染地块的污染情况。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更加注重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方面,整合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到2018年,建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基本覆盖全省耕地。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风险点布设,到2018年,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布设;到2020年,风险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企业。根据农业生产、土地管理和污染防治的需求,统筹农用地土壤监测的布点、采样和分析方法,制订涵盖有益元素、有害物质、地力、理化特性的分析指标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重点工业园区的产业特点,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参与)
(三)建立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制度。针对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8个重点行业,加快排查“十二五”期间关停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风险,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排查;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2个行业排查。自2017年起,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上述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四)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进全省土地质量数据库、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污染地块数据库的信息共享,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省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农用地、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粮食和农产品质量等检测数据的评价权重,深度开发数据资源,优化综合评价方法,逐步实现评价结果既反映客观现状、也体现演变趋势、更指导追根溯源,为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结合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划分标准,到2018年底,确定全省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底,划定全省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完善全省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到2020年,建立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到2030年,建立全省耕地土地质量档案,并纳入全省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高标准建设、更严格保护。对已建或在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中的重污染区域,要及时予以调整。产粮(油)大县要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并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根据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分布,制订并实施全省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控方案。组织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充分利用不同作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并推广种植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督促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禁止性要求;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林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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