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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

2016-11-07 09:03来源:河北省政府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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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雾霾天气频发,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灰霾污染突出的现状,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二次有机气溶胶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成为了迫切需要协同控制的物质。

近日,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了由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需达标治理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对挥发性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强调,各参会企业要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达标治理工作。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对流层臭氧形成过程中重要的前体物,被大气氧化剂氧化后不仅抑制臭氧和一氧化氮的反应,而且产生自由基加速一氧化氮向二氧化氮转化,从而使臭氧逐渐积累造成污染。同时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本身还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强烈毒性,各企业要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护环境;各企业要根据本公司实际生产工艺特点和排污状况,以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气体的产生节点,选取科学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标准。

会议明确,各企业必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评、监测、验收等环保手续;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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