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综合访谈正文

【对话专家】垂改背景下如何有效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2016-11-29 09:1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黄婷婷关键词: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排污许可制度需要与哪些制度做好衔接?如何有效落实和推进?对此,我们与专家进行了对话。

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这是落实排污者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内在要求。

对话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 孙佑海

孙佑海,现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哪些法律支撑?

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这项制度实施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国环境报:排污许可制度多年来难以推进,法律支撑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前,新《环境保护法》对不按证排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些法律法规为排污许可制实行提供了哪些保障?

孙佑海:《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该法的第六十三条等条款,对违反排污许可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原标题: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许可制度查看更多>污染物排放查看更多>排污许可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