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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核心区禁止新建污染大气项目

2016-12-14 11:34来源:济南日报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济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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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消息,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近日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根据划定方案,济南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两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取消此前的“一般控制区”。核心控制区:市域范围内的两区一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包括四个自然保护区(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济南平阴大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济南市历城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三个风景名胜区(千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大明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十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面积合计192.8平方公里。重点控制区:包括除核心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面积合计7805.2平方公里。

核心控制区: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第四时段核心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核心控制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

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重点行业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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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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