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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2016-12-27 14: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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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

前言

(一)编制背景

建筑领域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市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全面构建“一核三带多组团、山海田园生态型”大都市,全面打造“宜居青岛、幸福青岛、魅力青岛”的关键时期。

青岛市“十三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应在落实国家战略中走在前列,在推进“五化协同”中加快转型,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提升品质,在坚持包容公平中改善民生,做到高标准、协调发展、覆盖全域、落到实处。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积极促进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优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培育新兴产业,巩固“十二五”建筑节能降耗成果,全面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建筑节能和清洁能源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本次规划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指导下,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秉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整合社会资源、能源、环境三大要素,在对青岛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调查和研究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建筑节能工作先进经验和发展趋势,基于青岛市总体规划对不同功能区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给予明确定位,对规划的实施提出空间布局要求,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科学适用,同时凸显青岛建筑节能发展的区域特色,以进一步保障本规划的顺利落地实施,以指导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全面发展。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青岛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6区)和胶州、即墨、莱西、平度4市。市域陆域面积1128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2240平方公里。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万人左右。

规划的重点区域为市中心城区——环胶州湾沿岸地区(包括胶州湾东岸城区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胶州湾北岸城区的红岛新区及城阳区,胶州湾西岸城区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面积约1408平方公里。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约6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660平方公里。

图1规划范围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年)》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91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6[11]号)

《青岛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年)》(报批版)

《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青岛市“十二五”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青岛市“十二五”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青岛市“十三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青岛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实施期限应涵盖整个“十三五”时期,即2016-2020年。

延伸阅读:

2016年我国建筑节能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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