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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在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已经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2017年上半年制定我省详查实施方案,并启动详查工作,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委、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针对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省环保厅、农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省环保厅、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等参与)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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