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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1-06 15: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油气回收环境保护油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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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安徽六安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商务[2016]194号

各县区商务局、环保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任务,现将《六安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商务、环保、交通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部署实施,根据市大气办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各地油气回收验收工作总结于2017年元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5日

六安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根据《安徽省加快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六安市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六大气办〔2014〕16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9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进行环保验收。为做好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4、《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

5、《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

6、《安徽省加快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7、《六安市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六大气办〔2014〕16号)

8、《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9号)

二、工作要求

(一)验收范围

纳入六安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需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

(二)环保检测验收标准

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必须分别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加油站验收标准

(1)气液比检测:油气回收加油枪的抽气量与加油量的比值,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2)液阻检测:向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通入氮气,打开油罐油气接口阀接通大气,在氮气气流量为18、28、38L/min的情况下,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40、90、155Pa的最大压力限值,以评价油气回收管线的畅通性。

(3)密闭性检测:用氮气向油气回收系统充气加压至500Pa,允许系统压力衰减。检测5min后的剩余压力值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值进行比较,如果低于限值,表明系统泄漏程度超出允许范围。

(4)油气排放浓度标准: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25g/m3

2、储油库验收标准

(1)储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应同时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排放口局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2)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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