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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全文)

2017-01-18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设备环境监测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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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厦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管理,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登记的,应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延伸阅读:

福建厦门市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环保部:不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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