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关
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污权
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排污单位:
我区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已推行一年,为规范下阶段试点工作,根据此前实践经验,在原有试点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下内容:
一、排污指标受让量参照环评文件确定。
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和制鞋行业项目单位按以下流程申请购买排污指标:向项目所在辖区的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镇(街道)分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表》并获得同意——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申请购买排污指标。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企业应参照环评文件核定的总量指标,填写《佛山市顺德区VOCs排污指标受让申请表》和《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申请表》,并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申请购买排污指标,取得指标后方可申请环评审批;对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企业应在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稿前,参照报批稿核定的总量指标,填写《佛山市顺德区VOCs排污指标受让申请表》和《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申请表》,并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申请购买排污指标,取得指标后方可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稿。
二、搬迁、扩建项目的界定原则及申请要求
搬迁、扩建项目申请购买排污指标前,须证明原有项目与搬迁、扩建项目存在直接承接关系,并提供原有项目与搬迁、扩建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自原有项目初次登记日期起至今的工商外档资料(又称:“机读档案”)、环保证等材料。
三、扩建项目的原有项目排污指标确定原则
如果原有项目环评批复有载明排放量或者已分配排污指标,原有项目的指标根据环评批复或已分配排污指标的凭证确定;否则,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核定:
环评单位根据原有项目环评审批资料载明的有机原辅材料使用量以及实际的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情况,采用符合现行要求的核定方法进行核定,并在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中载明详细的核定过程;如果原有项目环评审批资料没有载明有机原辅材料使用量的,该用量可参照企业近3年中有机原辅材料使用最大年份的使用量确定,企业申请购买排污指标时须提供原有项目排污指标核定对应年份的有机原辅材料使用量台账、购买发票复印件以及各种有机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说明材料等作为核定依据。
四、搬迁项目的排污指标处理原则
对于同一镇街内搬迁的项目,搬迁后排放量不得增加,若有增加的按扩建项目处理,除须购买新增指标外,还要补缴原有项目指标的有偿使用费;对于跨镇街搬迁的项目,如果企业搬迁前的排污指标已经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则承认其搬迁前项目的指标,如果企业搬迁前的指标没有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则按新建项目处理,搬迁后整个项目的指标需要全部通过交易取得,且跨镇街搬迁项目的排污指标在项目接收地总量中列支。
注:没有新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也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确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为顺利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文件全文如下: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
江苏宿迁聚焦涉VOCs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方面完善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VOCs管控内容,采用量化管控方式,非现场+现场结合形式强化精准执法,探索出一套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
“真没想到,公司《排污许可证》这么快就办下来了,还送证上门,这样的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真心为生态环境部门的悉心指导和高效工作点赞。”11月10日下午,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印务)副总经理张新勇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排污许可证》,言语间满是感激。此前,随着
近期,温岭生态环境发布现对温岭市内涉及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的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核定。核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缴费,请企业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及时向技术人员提出,否则需企业自身承担相应责任。致VOCs排放企业的告知书根据台州市生态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涉VOCs错峰减排重点企业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承诺备案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涉VOCs错峰减排重点企业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承诺备案企业公示时间9月7日—9月13日,详情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为持续推动排污减量化、生产绿色化,2021年5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承接全省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联合发改部门积极推进,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武义、永康两地涉排率达80%以上
9月22日绍兴发布《绍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绍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信访人咨询,其公司属于排污许可登记单位,风量大于10000m/h,是否需要按照VOCs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如果是列入水重点单位,且风量大于10000m/h是否需要安装废气在线监测?发布日期:2022-09-09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情况:吴先生,您好:您咨询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上海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涂装车间中涂色漆废气VOCs处理系统(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波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投标报价11983433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涂装车间中涂、色漆喷房、色漆闪干炉部分的含挥发性有机化
近日,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指南》(DB35/T2189-2024)。该标准自10月3日起实施,其中提出了和建筑用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有关的工厂选址、原辅材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及施工记录、末端治理、施工环境检测与控制、产品
为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要求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筑类涂料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LNG项目建造能力提升项目沸石转轮+CO有机废气治理装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沸石转轮+CO有机废气治理装置2套以及在线监测装置4套。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LNG项目建造能力提升项目沸石转轮+CO有机废气治理装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以及印刷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家具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北京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
2022年4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修订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05)。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
日前,北京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
英国伯明翰大学近日发表的一份声明说,一个由150多名研究人员组成的中英科研团队对北京开展了一项大规模的空气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由于采取了清洁空气行动,北京的空气质量在过去数年中得到显著改善。
2020年12月1日起,《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阐述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适用范围,明晰了“无偿收回”、“回购”等两种收储方式及程序,界定了排污权储备的来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8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