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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2017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VOCs治理

2017-02-13 13: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污染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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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济源市政府印发《济源市2017年度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方案提到,强化VOCs治理。2017年3月底前,完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溶剂使用、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2017年6月底前,对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7年度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济源市2017年度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

济源市2017年度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和《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济发〔2016〕7号)要求,确保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终期考核任务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实施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108微克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71微克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3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6〕436号)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按照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严格运输扬尘管控。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6月底前,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配合省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做好高速公路机械化清扫和人工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延伸阅读:

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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