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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关于执行有关VOCs排放控制标准的通告

2017-02-22 14: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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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告已经印发。大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分重点行业中参照执行先行地区VOCs排放控制标准。详情如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有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备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控制臭氧浓度高速度增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分重点行业中参照执行先行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所有新建企业必须执行附件《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现有企业必须执行附件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本通告执行范围为全市所有油墨与涂料生产、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

三、本通告适用手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四、国家或辽宁省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后,执行国家或辽宁省相关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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