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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仍处于持续侵害中 危废违法案件的主要违法手段是什么?

2017-03-08 10:33来源:再生资源信息网作者:中再协危废委员会关键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危废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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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少数化工、医药等重污染企业,通过非法转移、倾倒等手段,降低治污成本。危害极大、隐蔽性强,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等特点,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浪、澎湃新闻、新华网、法制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近百件危险废物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案件发生主要集中在我国中东部地区,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以废酸、废矿物油、化工残渣(液)为主。主要违法行为涉及“非法贮存、倾倒、处置危废”;“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私设暗管及渗坑排放危险废物”。中再生协会危废专委会,根据环保部固管中心资料信息,就以下两个危废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分析。

一、2016年违法案件分析

(一)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分析


从违法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看,废酸占比27.3%、废矿物油占比24.2%及化工废渣(液)占比21.2%依次排在前三位。三者合计占总案件数的72.7%,是危险废弃物违法案件主要来源。

(二)违法行为分析


从违法行为看,“利用农田、河流等,非法贮存、倾倒、处置危废”占比28.0%;“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占比24.0%;“私设暗管及渗坑排放危废”占比18.0% ,排名前三位。以上三项占总案件的70%,是近年来危险废弃物违法案件的主要形式。

综上所述,废酸、废矿物油及化学废渣(液)的非法倾倒、无证经营及私设暗管是近年来危废违法案件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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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众利益仍处于持续侵害中, 危废违法案件的主要违法手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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