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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漳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漳州市环保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环综〔2017〕20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环保局(环安局)、财政局,各重点污染源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1日
漳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7〕23号),我市自2017年起开始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为保障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形成环保部门监督指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单位(以下简称监控运维单位)参与的科学运作网络,三方互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漳州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执法、总量减排以及应急处置等环境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改变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创新环境管理思路,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的水平。
二、工作对象
(一)参与统一运维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确定
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对象包括:1、国控企业;2、省控企业;3、国、省控企业外,被当地环保部门列为重点废水、废气排污企业。省环保厅下达的年度国、省控企业名单如遇调整,原有上年度参与统一运维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继续开展统一运维,同时将新增企业补充纳入本年度统一运维范围。2017年参与统一运维的国控企业32家,省控企业23家,合计监控设施294台,其中CEMS40台,COD45台,氨氮45台,总磷17台,pH计18台,流量计45台,数采仪84台(详见附件1-2)。
(二)运维单位的确定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政府采购办统一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1家监控运维单位,以利统筹协调,保证运维质量。
2.本方案所涉及的监控运维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监控运维内容与年限
(一)监控运维内容
监控运维内容包括在线监控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数据采集传输、故障应急处置、监控运维台帐及保障措施,并承担联网通信费用,负责与网络运营商协调相关事宜(详见附件3)。
(二)监控运维年限
监控运维服务期每轮定为5年。
四、监控运维资金
(一)资金来源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7〕23号)的规定,运维资金由重点污染源企业出资以及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资金共同组成。具体运维费用由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政府按1:1的比例出资,其中芗城、龙文区政府负担份额由市级财政分担50%。
(二)资金筹集与支付方式
由市环保局设立子帐户专门用于收支、管理运维资金。
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测算本级所需承担的运维资金,报同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1日前,按照招标合同确定金额及负担比例,将本级所承担的年度运维资金拨付市环保局专用子账户,逾期未到位的,由市财政通过上下级资金调度结算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应于监控运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收齐各相关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当年度运维资金,缴入市环保局专用子帐户;每轮运维期的后4年,在监控运维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收齐下一年度企业的运维资金,缴入市环保局专用子帐户。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未及时收齐所属各相关重点污染源企业的运维资金并缴入市环保局专用子帐户的,将及时予以通报;超过30日的,市环保局将约谈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局局长,并在县委书记(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总量减排考核中予以扣分。
市环保局从设备正式移交监控运维单位的次月起,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经4次考核为合格以上,于下一年度第1个月内拨付年度合同价款,因服务不到位被扣除款项从当次应付款中扣除。被扣除的款项将计入下一年度监控运维经费。
2017年的最高控制价为820万元/年。(本次预算审核价的重要说明:由于2017-2021年纳入统一运行维护的设备型号、数量尚存不确定性,采购人预算审核价是在2017年交付运维的设备型号、数量基础上,以同型号设备逐年递增10%为依据测算获取的。因此,要求中标人以中标总价及测算的设备数,换算各型号设备年运维单价(并在分项报价表中列出)。此单价5年内不作调整,结合每个运维年度实际交付运维的设备型号、数量作为计算当年度运维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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