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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4-25 10: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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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征求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方式:

传真:020-87504285

邮箱:huangxianming@gdepb.gov.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

邮编:510630

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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