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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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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制定了《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组织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本方案中的各项监测任务根据国家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和湖北省环境管理与执法、污染防治与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等工作需要制定,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要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向省站报送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可靠。

各地在执行本方案中需注意的是:

1.“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和长江流域跨界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由市级站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和上报监测数据,市级站对上报的考核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2.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范围依照省环保厅印发的《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执行。对列入名录中的企业,各地每半年应保证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任务由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由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和有条件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3.为了满足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县域经济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需要,省环保厅正在组织开展县域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设置工作,考核监测方案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印发并实施。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按照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做好相关考核监测工作。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市(州)和全省115个县域行政区划(包括3个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共计148个点位。(点位清单见附表1)

2. 监测项目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 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国控城市站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中央财政保障经费。

省控城市站空气质量监测在上收前为地方事权,由市级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上收后为湖北省省级事权,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全额保障运维经费。

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及便利提供工作由所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

国控站每日12时前第三方运维公司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省控站每日14时前站点所在地区环境保护部门通过省级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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