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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05-10 10: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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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25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9号)和省厅《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陕环发〔2017〕7号),省厅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完成各项环境监测任务,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抓好《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9号)的贯彻落实,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7年)》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做好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根据中、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要求,积极配合、扎实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确保在垂直管理实施过程中,监测改革和正常业务两不误,实现顺利对接、平稳过渡。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各级监测站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效能。

(三)筹备召开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对接监测机构改革之后各级监测事权划分,部署落实好新机制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任务,全力推动全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二、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一)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酸雨网和沙尘网的监测。配合国家并组织开展国控和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建设秦岭、陕北、陕南3个背景站和西安阎良、咸阳乾县、渭南大荔3个国家区域站。

(二)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工作。出台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第三方运维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加强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第三方运维管理;市、县环保部门做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的基础保障工作。

(三)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继续强化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做好西北区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不断提高的预报准确度。指导市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四)做好“大气十条”技术支撑。每月通报各市、县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逐月分析各市、县指标浓度变化,全面评估“大气十条”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深度分析与专题研究,提升空气质量发展趋势研判能力,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治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持。

三、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一)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地表水和湖库监测,重点加强省内4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评价断面监测;提升省控断面监测能力,完善监测项目指标。在省界、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在部分市(区)开展异地质控方式试点;出台《陕西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工作规范与考核办法》,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

(二)强化“水十条”技术支撑。结合国家《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发布我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双排名”,定期公布各个市(区)排名情况。配合做好省域地表水消除劣V类,国家、省政府水质考核和陕西省河长制相关监测资料整理报送等工作。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体水质监测。按《陕西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陕环办函〔2016〕11号)规定,开展县级城镇及2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加强市县级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到2017年底所有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要开展水质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

(四)开展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按照我省《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陕环办发〔2017〕7号),在现行国控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上传和联网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各市(区)非国控断面(点位)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统一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联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联网,实现国家、省、市水质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五)做好水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推进《陕西省重点河流水质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系统开发。配合国家开展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工作,推进国家已安排资金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汉丹江和渭河流域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继续加强应急监测联合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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