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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发布致服务行业业主一封信 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017-06-02 09:56来源:大众网作者:庄滨滨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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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全市汽车维修行业、餐饮行业、服装干洗行业和机动车业主的一封信》,提出将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倡导广大业主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为打好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附全文:

同呼吸 共努力

——致全市汽车维修行业、餐饮行业、服装干洗行业和机动车业主的一封信

全市汽车维修行业、餐饮行业、服装干洗行业、机动车业主: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五大措施,空气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果,雾霾天气逐渐减少,蓝天白云越来越多,生态环境日益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团结协作,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随着污染治理的深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越来越大,全民参与减排,凝聚治污合力的要求更加迫切。尤其是近两年夏天,臭氧数次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危害市民朋友身体健康,其主要成因就是各行各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强光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所致。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广大业主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为打好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全面禁止露天喷涂。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二十条,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含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应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违反规定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服装干洗行业必须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目前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要立即进行淘汰或改装,确保干洗机安装有制冷回收系统。违反规定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二十条,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后,国家和省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要求提高,审车难度加大。如果您的汽车尾气检测不合格,请委托有资质的二级以上维修机构修理爱车,确保汽车尾气合格,并留存发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将会被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随着管理要求的不断加严,查封扣押和按日计罚也将在服务行业施行。新大气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干洗行业、汽车维修行业、餐饮行业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呵护蔚蓝天空是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方向,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也是各行各业的应尽义务。打好蓝天保卫战,只有共建,才能共享。希望广大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自觉意识,守法排污,清洁生产,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做出应有贡献!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

原标题:德州发布致服务行业业主一封信 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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