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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2017-06-14 13:3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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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印发。根据计划,南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在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南宁市各县及乡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已建油气回收设施要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全文如下:

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深入开展南宁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南宁市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环境准入与环境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持续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

2014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成立了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年度实施计划沿用上述组织机构,不再另设。

三、年度目标

到2017年底,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大气污染监控和防治体系,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工作。2017年南宁市实施-3-“PM10+PM2.5目标联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PM10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任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力争进入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

四、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格项目准入管理。(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对能源消耗总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需通过相关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高能耗工业项目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腾出能耗空间后再予以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指标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等量或减量替代;禁燃禁售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通过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整体水平。2017年,全市计划化解水泥过剩产能60万吨。(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邕宁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3.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推进浮法玻璃搬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宾阳县、江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我区节能环保领域,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加大对火电、水泥、制糖、冶炼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厂区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整治。对火电、水泥、制糖、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烧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继续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确保糖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3.开展特种水泥企业、水泥粉磨站专项整治。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重点实施粉磨机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堆场及原料输送密闭化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道路保洁等,探索特种水泥立窑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继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在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南宁市各县及乡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已建油气回收设施要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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