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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已经市第四届政府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保护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摸清污染现状,构建数据管理平台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制定《眉山市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园区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2017年制定《眉山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垃圾填埋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区)、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整合更新全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并报送上级部门,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等参与)
二、强化土壤保护规划意识,降低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四)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实行最严格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分类管控。按照“分级划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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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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