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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从“一河一策”到“一点一策” 把“河长制”落到实处

2017-06-20 17:22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作者:高小娟 仝武刚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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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以江为名,以水为魂。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其在发展过程中打造出了一个个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浙江素材、浙江样板和浙江经验。

著名的“两山论”、“两鸟论”发源于此,综合治水创举“五水共治”更是名扬内外。同时,浙江还是我国最早试点“河长制”的省份之一,从最初的“一河一策”到后来的“一点一策”,各项工作越加扎实,为治水工作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已经成为“五水共治”的一项基本制度。现如今,“河长制”在全国推行,勃勃生机中,空洞和迷茫同现。在此背景下,先行先试、成效显著的浙江经验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究和总结。

治水起源及“河长制”的提出

缘起偶然,实属必然

2013年,浙江多地网民“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开始将治水作为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以治污水当头、同步推进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随后被提出并大力推进。看似偶然的治水缘起,其实也正是浙江转型升级的必然。

“河长制”作为综合治水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其实在浙江已有近十年的试点和探索。2013年,伴随浙江掀起的新一轮治水热潮,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河长制”,要求到2013年底,省、市、县、镇(乡)四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2015年5月,浙江省委又制定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第一次要求设立村级河长,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承担河道日常管理、协调推进河道治理、监督日常清淤保洁等“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浙江“河长制”推行进入新阶段。

伴随“五水共治”、“河长制”的实施,浙江水环境治理取得了骄人成绩。截至2016年末,浙江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6500公里,消灭黑臭河超过5100公里,基本清除了“黑、臭、脏”的感官污染,城乡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观。2016年1-11月,全省221个省控断面Ⅲ类水以上占76.9%,劣Ⅴ类水断面占2.7%,水环境质量较2013年显著改善。与此同时,治水倒逼了转型升级,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赢得百姓点赞。而治水也逐渐深入人心,成为自上而下的全民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从“一河一策”到“一点一策”

科学精准施策推进“河长治”

“河长制”最怕的流于形式,其从制定到实施,并发挥功效,各项工作必须落到实处。2014年,浙江提出了“五水共治”的分阶段“三五七”目标。随后,以治污水为切入点,围绕“清三河”等重点工作和目标,出台了《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浙治水办发〔2014〕5号)等系列文件。同年,省环保厅又组织编制了《全省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指南》(浙生态办函〔2014〕27号)(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对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进行了规范,成为各地科学扎实推进河流(道)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文件。2015年,《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明确“河长要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各地在小微水体整治中,“一点一策”又被多次提出。2017年,浙江启动剿灭劣Ⅴ类水行动,特聘请33位首席技术顾问,针对剩余的33个省、市级劣Ⅴ类水质断面“硬骨头”,开展一对一把脉问诊,指导和督促“一点一策”方案制定和实施。从最初的“一河一策”到剿灭劣Ⅴ类断面、整治小微水体的“一点一策”,浙江治水工作愈加科学和精准,不断推进“河长制”向“河长治”迈进。这其中,科学的流域(河流)治理工作流程和方法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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