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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我国国家层面制定的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单行法。首次审议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望取得较大突破,并将激发多方市场潜力。
今年3月10日,时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曾公开表态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草案共九章九十四条,对土壤调查监测、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防治经济措、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环境保护部就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
草案审议难点:确认污染责任人和具体担责方式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此前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我国土壤总的污染点位超标率为16.1%。在如此高比例的土壤污染率下,确认污染责任人是进行后续步骤的前提条件。
草案提出,土地污染责任的承担者是土地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确认责任人有不小难度,一方面土地受污染时间长,另一方面污染源头纷杂。
并且,关于具体担责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表示,“污染担责”应改为“损害担责”,污染担责的表述已经过时了。“污染担责”在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当中被修改为“损害担责”。污染担责指谁污染谁治理,大多数为异性的罚款。“损害担责”的内容要广泛,相当于一种无限担责,包括生态修复,土壤的生态破坏或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都由污染者承担责任。
土壤检测、评估机构潜力增大
草案明确,国家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指出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尤其是针对农田耕地。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实时环境监测。
经济参考报在今日(3日)的报道中称,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草案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也会催发巨大的土壤污染防治市场空间。作为污染防治的“先锋队”,土壤监测市场将率先受益。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的建设,对于土壤监测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壤监测仪器仪表亟须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的处理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PPP项目下企业迎来并购潮
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草案也有特别的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以及对涉及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支出等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在国家大力推行PPP项目的情况下,政府外包的土壤治理项目数量会越来越多,一些着眼土壤修复市场的企业必定会抓住这次良机,通过并购方式分享其中的利益,扩展自身规模,对专业梯队进行重构。
土壤修复市场初起步,行业前景明朗
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还处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初级阶段,尚无完整的产业发展链,刚刚起步也意味着市场空间很大。来自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0%以上。
据兴业证券预计,“十三五”期间,中国土壤修复市场的空间可达1.3万亿元,其中,耕地土壤修复市场规模约为3960亿元,城市场地修复规模约为7600亿元,油矿区治理规模约为1700亿元。光大证券则表示,2017年是政策落地到修复治理需求逐步释放的关键临界点,随着监测网络、治理标准、商业模式及监管的逐步到位,市场有望爆发。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加大了对环境和生态方面的法制建设力度,先后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并首次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多位常委会委员认为,这一个系列的修法立法活动,让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现了新一轮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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