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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08-07 14:07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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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昆山市环保局印发《昆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和昆山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系统、精准、科学、全面地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减少VOCs排放总量,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排放监控、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污染管控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等243家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到2020年,全面完成709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三、主要措施

01源头控制。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涉及VOCs排放的项目,一律从严控制VOCs排放、从严提出治理要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无VOCs容量的区镇,限批有VOCs排放的项目(民生、环保类项目除外)。

02VOCs排放企业详查与评估

开展我市VOCs排放企业全面详查评估。2017年完成化工区及重点行业等709家,2018年完成电子等行业全市VOCs排放企业详查。建成全市VOCs排放企业基数库,全面掌握VOCs排放底数。

03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控

全市化工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信访企业、废物处置企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VOCs排放超标等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2017年除了对5个重点区域安装超级空气站外,完成97家VOCs排放企业的在线监控安装工作,2018年完成100家,以后年度,根据企业变化及管理需要增加。

04建设VOCs在线监控管理平台

通过科技手段,收集VOCs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排放情况,为VOCs减排及排污费(环境税)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监控,掌握企业排放规律,特别是超标排放规律,做到超标报警和趋势预警,为环保监察、夜查提供线索,初步实现精准监察,为立案处罚提供依据。

05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

化工企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简称LDAR,下同)。以千灯化工区为重点,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LDAR,帮助企业查找VOCs泄露点,提出修复方案并加以落实,全面减少VOCs排放,2017年完成136家。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建设LDAR管理平台,掌握化工企业VOCs泄露与修复情况。

06加强治理

通过LDAR、在线监控等手段,发现VOCs排放超标企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市镇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63专项任务等形式,下达区镇及相关部门落实。按照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无处理设施为有处理设施、落后处理技术为先进处理技术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治理水平,达到国标和地标的排放要求。2017年完成243家,到2020年全面完成709家治理。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完成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37家企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印刷包装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溶剂型胶黏剂。

(三)完成企业VOCs整治

制定千灯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对区内外化工企业实施LDAR,完成243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建成全市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VOCs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并与市环保局联网。2018年底前,完成区内区外所有VOCs排放企业调查摸底,建立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709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

(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行业及重点化工企业81家VOCs综合整治。完成全市石化、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201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

2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3完成印刷包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印刷包装行业重点企业26家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印刷包装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

4开展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淘汰治理工作。

制定我市干洗设备淘汰治理方案,运用奖补政策,对淘汰改造的干洗设备进行补助。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干洗企业的摸排与治理工作。

5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对电子、电路板等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99家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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