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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常德市政府印发《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常政发〔2017〕1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9月之前,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每5年开展1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以常德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区县市环境监测站为主体,社会监测机构参与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满足国家与省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8年底前,实现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电子政务办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托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信息库,构建常德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国家、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动态更新。实现土壤调查监控、土壤环境监测、土壤修复工程管理、公众参与等过程的信息化、可视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电子政务办等参与)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健全管理体系
(一)制订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争取2020年前推动出台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法制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产粮(油)大县、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重点监控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卤代烃等有机污染物。(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全面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各区县市、重点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类别划定,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预防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等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规范,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等级分类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核,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被确定为优先保护类的耕地。2017年底前,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行农业清洁安全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发展循环农业,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人民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市,进行预警提醒、约谈、依法采取环评限批、追责等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017年底前仍不达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国资委等参与)
(三)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特别是稻米镉超标问题,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用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建立耕地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对耕地产生新的污染。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里下达的目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专企收购、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市粮食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依法、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县市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计划,争取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和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达到省里下达的目标要求。(市农委、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五)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林业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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