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7-08-15 10: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纺织印染工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9月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王焕松、潘英姿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6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东华大学李方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环境学院

邮政编码:201620

电话:(021)67792544

电子邮箱:lifang@mail.dhu.edu.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以及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延伸阅读:

全文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许可证查看更多>排放许可制查看更多>纺织印染工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