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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有央企露天喷漆被行政处罚(曝光+罚款)?扒一扒环保局的判罚依据和流程吧!

2017-08-16 14:12来源:VOCs前沿关键词: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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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部强化督查到各省市自行开展的环境监察,均曝光一批代表性的企业因未在密闭空间中活动作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被曝光和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央企和上市公司等,罚款从5万-20万不等,最高罚款达到30万的。

以上包括央企在内的企业被环保处罚了,原因是“VOCs排放”或露天喷漆。不少企业和网友均表示不解:为啥喷个漆就挨罚了呀,户外作业密封呀,环保局处罚的法律条文依据呢?下面,前沿君与您一起看看环保判罚的法律依据吧!

处罚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处罚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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