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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丽水市政府印发《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丽水、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制订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更加注重调查数据资料的分类整合、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根据农业生产、土地管理和污染防治的需求,统筹农用地土壤监测指标、采样和分析方法,配合省里制订涵盖有益元素、有害物质、地力、理化特性的监测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制定“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制订、落实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进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农业部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环保部门污染地块数据库等的信息共享,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研究建立符合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深度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实现评价结果反映客观现状、体现演变趋势、指导追根溯源,为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并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年底前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全省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工作。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8个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并明确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形成全市污染地块名录,纳入全省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二)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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