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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24 11: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排污许可证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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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南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要求,现将我省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31日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其他地市最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争取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核发工作。其他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环保部有关进度安排推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取得新排污许可证后,原有排污许可证自行作废。

二、核发权限

省环保厅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实行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实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发证范围

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一个及以上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非联合企业。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企业、独立粉磨站企业,其中水泥(熟料)制造包括熟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转运等,以及在熟料生产的同时利用水泥窑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

四、有关要求

1. 做好实施准备。各地环保局要尽快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钢铁、水泥企业数量,明确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申请时限、办理部门、受理时间、联系方式、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各地务于8月21日前将本辖区需核发排污证的钢铁、水泥企业名单(见附件1、2)报省环保厅环评处。

2. 组织开展培训。省环保厅已将环保部制发的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培训视频发各地学习,并将根据我省情况安排进一步培训。各地环保局也要不等不靠、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使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全面掌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要求。

3. 指导企业申报。各地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省环保厅将分别选择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家钢铁企业,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2家水泥企业作为试点,指导排污许可证发放。各地环保局也要在每个行业选择1-2家企业作为试点,率先指导其开展申报工作,总结经验,在辖区内全面推广。

4. 规范审查核发。各地环保局要按照《暂行规定》及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向符合排污许可证申报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尽量一次性告知企业需修改完善的内容,减少企业申报次数,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效率和核发水平。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要求,全省钢铁、水泥(含水泥熟料、粉磨站)行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相关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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