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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8-28 13: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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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政府印发《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发〔2017〕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落实政府和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2020年9月底前基本掌握全市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三)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整合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监测工作,推进国土、农业、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并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省工作部署,实施受污染耕地利用分类管控实施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保护农田示范区,并实施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2020年底前,明确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分布范围和面积,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任务。

上虞区、诸暨市等产粮(油)大县要根据国家要求,于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逐年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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