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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2017-08-30 10:12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键词:水污染水污染防治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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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要求,参照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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