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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04 11:15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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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科技创新、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遂宁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满足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预警需求,实现大气、水、土壤、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陆地、水体、饮用水水源等辐射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面反映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状况监测网初步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运行。

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方法和标准,实现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预警应急全面加强。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空气质量预报精确度,逐步实施水体、土壤污染风险预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监测权责更加明晰。政府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测事权更加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进一步落实。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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