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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9-07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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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7〕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称《土十条》)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致力“兴业惠民、治吏简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的土壤调查资料,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以下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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