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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茂名市政府印发《茂名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茂名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茂名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茂名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力推动茂名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按照省统一要求,配合省有关部门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市已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牧草地和林地,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研究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按照省统一要求,由市农业局牵头建立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省统一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石油加工、化工、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筛选出重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2017年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编制。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按照省统一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以石油加工、化工、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
2017年启动排查工作方案编制;2019年底前,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各地要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修复,加强监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抓紧建设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2017年底前,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监测频次与省控土壤监测点位保持一致。建立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对产粮(油)大县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对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逐步扩大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和数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大技术创新,增强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管理的支撑能力;市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和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职能;其他区、县级市监测机构要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建立省级多功能土壤样品库与制样中心。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才资源库和专家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7年底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其相关数据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2018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适时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加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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