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VOCs监测报道正文

新疆:VOCs排污费第20省出炉(附19省市标准)

2017-09-18 13:1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污费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开始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新疆是继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等省、市、自治区后的第20个颁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的省份。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2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7个行业小类,具体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和包装装潢印刷。

新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1.5元,其他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1.2元,以更好地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减排。

附:各省市具体收费标准

北京:

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

差别化收费:环保“领跑者”减半。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环保违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

上海:

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差别化收费:对按本市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为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与本市差别电价等政策形成合力。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

天津: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差别化收费: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减半征收排污费;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本项中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安徽: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差别化收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湖南: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差别化收费: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四川: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差别化收费: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末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制,获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2.4元;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6元;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8元。

辽宁: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差别化收费:试点行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浙江: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值量3.6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2018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值4.8元。

差别化收费:即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是否超标、排放量是否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是否属淘汰类等情况,实施差别收费政策,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污费查看更多>VOCs排放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