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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泉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2017-09-19 14: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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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泉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全力推进泉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9%,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逐步推进覆盖全行业、具有泉州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并与全省、全国碳市场有效对接。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强化指标约束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县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总体碳排放强度下降19.0%,其中: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分别下降20.0%,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9.0%,泉港区下降18.5%。开展全市碳排放峰值研究,支持鲤城、丰泽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鼓励永春、德化等其他区域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约束。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一次能源消费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清洁能源比重、大型发电企业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三、发展低碳产业

(一)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打造泉州产业升级版。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优化出口结构,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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