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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2017-09-20 13: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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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东环〔2017〕12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

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4〕61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及《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东莞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东府办〔2015〕131号)、《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府办〔2016〕101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遵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理念,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为核心,继续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社会共治”的总体工作思路,科学制定臭氧、PM2.5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策略,实施精准治污。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管控,持续实施夏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完善政策,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

2.主要污染物中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臭氧年评价值浓度达到163μg/m³以下。

3.各相关镇街主要污染物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改善目标要求(见附件1)。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要求,VOCs排放总量得到削减。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加强工业锅炉和VOCs重点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工业锅炉和VOCs区域限批政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以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新建锅炉,必须满足超洁净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的要求,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加强工业涂装VOCs企业准入管控,优先选择低挥发性涂料工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东环〔2017〕69号),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倍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政策,对未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镇街实施区域限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总量压减方案,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实施新建燃煤锅炉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加强对煤炭替代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方案目标要求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和暂停投产运行。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80万吨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强化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应用燃气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全覆盖。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17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计划达到100MW。进一步提高非化石燃料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5.推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全市各片区继续根据本区域电力需求和用热需求,加快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并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实施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通明/众明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除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外,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必须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6.加强燃料品质控制。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推广使用优质洁净煤,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石油焦。加强对销售燃料监管,销售、使用燃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燃料销售单位检查,大力打击销售劣质燃料的行为。督促锅炉单位切实从源头上加强煤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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