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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项目)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

2017-09-25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闽江流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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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的通知,全文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的通知

榕发改区域〔2017〕67号

市直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以及相关园区管委会:

《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福建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规划、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福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十二五”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1-2015年,闽江干流断面(均为省控以上)功能区达标率,除2013、2014年外均为100%,I类—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0%以上,闽江流域福州段总体水质保持为优。

2011-2015年,闽江支流省控以上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91.7%、63.9%、80.6%、95.8%、91.7%,除2012年外,均达到省对福州市考核目标要求。

2011-2015年,闽江流域范围内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除闽清县塔山水厂取水口水质在2013年8月出现溶解氧超标外,其余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达标率分别为97.2%、100%、99.6%、100%、97.4%。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省对福州市考核目标要求。

(二)水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

“十二五”以来,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污染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了减排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以项目为抓手,加大投入,积极推动工程治理,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1、主要污染物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福建省政府下达的《福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福州市“十二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8.2%;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9.2%。经省环保厅核定,福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指标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2、减排项目推进情况

(1)全力推进国家责任书项目。福州市列入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的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涉水项目共14项,均已按期建成投运。

(2)全面实施水污染物减排。“十二五”期间,福州市城镇污水处理、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减排成效显著,基本淘汰了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和制革企业,结合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造纸、印染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较2010年提高约1.2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累计6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并通过环境保护部减排认定。

(3)稳步提升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均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健全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账。同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定期开展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确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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