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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2017-09-25 10: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低碳发展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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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现将《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福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全力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我市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参与交易,并与全国碳市场进行有效对接。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加强,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总体碳排放强度下降19.5%,其中:罗源县、福清市、闽清县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长乐区、连江县、闽侯县、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分别下降19.5%,鼓楼区、台江区、永泰县分别下降19%。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低碳产业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努力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加大钢铁、石化、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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