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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口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土壤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全文如下:
海口市土壤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建立我市土壤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口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优势,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建立“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将群众举报反映的土壤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三、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解决我市土壤污染问题,成立市土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倪强(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文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局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生态环保局局长兼任。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产业园区规划设计。产业园区规划设计时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园区产业进行环评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对土壤造成的污染,严格产业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对土壤可能产生污染的行业企业。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保局牵头。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二)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特殊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区政府需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评估结果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和市生态环保局,不符合农业种植相关标准要求,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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