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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2017-10-01 07: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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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起草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43109、84943223、84943224、84943136(传真)

邮箱:qiull@cnemc.cn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

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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