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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通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倒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7-10-04 08:40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关键词: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养殖污染环评制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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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深入了解《通知》出台的背景、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发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为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今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其中,涉及环境保护部门职责的任务主要包括环评、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许可、监测等方面。

今年6月27日,农业部在长沙召开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贯彻落实《意见》,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必须严格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查严管。要科学确定环境准入门槛,落实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把好新建关,提升现有规模养殖场环保水平,建立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完善污染监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切实管住违法排污。

为此,环境保护部印发《通知》,就全国环保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细化任务,明确要求。

问:《通知》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通知》紧扣《意见》中环保部门职责分工,通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堵促疏,倒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围绕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等方面开展工作。《通知》包括严格落实环评制度、紧密衔接水环境管理、完善污染监管制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等四个方面内容。

问:《通知》对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有哪些要求?

答: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通知》明确要求,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农牧部门在编制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部门应加强此项工作的协调。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基于环境承载力明确畜禽养殖规模、布局和种养平衡等措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内容要基于已审批的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以无害化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予以查处。

问:《通知》关于紧密衔接水环境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强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注重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要求各地应紧密结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依据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环境质量影响程度,优先选择以畜禽养殖为主要农业污染源的地区,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问:《通知》对完善污染监管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通知》要求推动部门间管理信息共享,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农牧部门建立畜禽规模养殖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省(区、市)对行政区域内各市(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总量减排核算。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问:《通知》就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有哪些要求?

答:规模养殖场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通知》要求,规模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自行监测设备,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答记者问 | 环保部:通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倒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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