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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

2017-10-11 10: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表水环境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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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已印发,方案规定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范围、责任分工与保障措施,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汾河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河道保洁,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突出问题。

《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

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五水济汾”要求,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汾河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河道保洁,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和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

经过4年的努力,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沿岸绿化面积大幅增加,自然生态逐步恢复,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17年底,汾河临汾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相应功能区标准,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汾河临汾段水质明显好转。

到2018年底,汾河及其支流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汾河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昕水河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到2019年底,全市所有流域实现生活污水零直排,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一步提升,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到2020年底,昕水河、沁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鄂河、州川河、芝河等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标准,力争达到三类标准。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流,包括汾河及其支流、沁河及其支流、西山黄河一级支流(昕水河、芝河、州川河、鄂河)等。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总体整治任务

1.维持河流生态基流。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河流,开展调水工作,通过科学实施调水工程,确保河流生态基流,构建良好的河流水生态系统。(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整治规范沿河排污口。2017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的全面摸排,建立排污口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沿河生活、工业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建立沿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进程,到2017年底,临汾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城市(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与运营监管。开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2017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大运行监管和进出水监测力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到2018年,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档次,到2019年,实现出水水质提档升级,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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