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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10-15 07: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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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张家口市政府印发《张家口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张家口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省政府《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市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受多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出现下降,大幅拉升了PM2.5的平均浓度。受1、2月份重污染天气的影响,1—8月全市PM2.5浓度为33μg/m3,同比上升10%,超出省下达的2013—2017年五年改善目标的3.1%,超出2017年度改善目标的6.5%,形势非常严峻。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能否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对此,我们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的强化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降低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确保实现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勇于担当、强化攻坚,决战决胜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好“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强化秋季治本,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坚决按照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完成省“1+18”、市“1+19”文件确定的阶段性“清零”任务,力求做到“冬病夏治”。强化冬季治标,对重污染行业和大宗原材料及产品实施错峰生产与运输,对扬尘污染实施全面管控,对重污染天气提前预警、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削峰降速”。强化联防联控,既要严格落实区域防控措施,又要切实做好市域协调联动、城乡协同治理、责任部门协同监管,努力做到联防有效、联控有力。强化督察问责,细化落实各方责任,加大监察督查执法力度,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市秋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年—2017年同期下降5%以上,其中:经开区下降6%以上,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涿鹿县、蔚县下降5%以上,万全区、怀来县、阳原县、尚义县下降4%以上,怀安县、赤城县、张北县、沽源县下降3%以上,崇礼区、康保县同比稳定下降。

三、确保实现重点任务秋季“清零”

(一)全力推进散煤污染控制。

1.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电代煤、气代煤8000户。对有“双代”任务的县区,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负责〕。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实施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销售、燃用散煤,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替代的煤量和污染物减量可用于新建项目替代方案(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2.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地区,应使用生物质、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加大洁净燃料生产供应力度,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市农牧局、市发改委负责)。积极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市农牧局负责)。

3.加大劣质煤和散煤执法。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对已设立的“禁燃区”“禁煤区”,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加强对售煤网站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顶格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落实以县、乡(镇)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责任,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驻村,村村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

4.加强煤质监督管理。依托省边界煤质检查站点,查验进入我市的运煤车辆是否持有《质检报告》,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实行抽检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定期通报抽检结果(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用煤单位煤质监管,加大燃用超标煤炭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报验制度,督促燃煤企业建立用煤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市环保局负责)。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大工程减煤和企业节煤改造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全社会压减煤炭消费量任务。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市发改委负责)。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涉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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