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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VOCs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附企业名单)

2017-10-16 13:26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污染VOCs排放VOCs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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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产生大气雾霾、造成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造成空气质量中O3超标的重要原因。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企业较多,VOCs排放总量较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为加快推进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和《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结合新区产业布局,从造成新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物入手,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规范企业治污行为、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为抓手,减少全区VOCs排放量,促进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新区建设“一城四区”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开展涂装、纺织印染、化工、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等7类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治理。到2018年底,完成全区12家重点治理企业(见附件2)和50家一般企业(见附件3)的VOCs污染治理,VOCs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62家企业在VOCs污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整治提升提供示范。

二、整治步骤

——至2016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30%;

——至2017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80%;

——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治理工作,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控制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的项目建设,除符合要求的环境功能区域和规划聚集区外,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新、扩、改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按照国际上“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和厂界的在线监测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

2.严格治理标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学习国内先进企业做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

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由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备案,重点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同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将派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的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

3.淘汰落后产能、产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4.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料的使用。按照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的要求,推进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的使用。全市列入整治的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无法替代的,则须选用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5.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化纤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并制定开停车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处置VOCs污染物。(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

6.加强对加油加气站的日常巡查、巡检,督促企业及时维修油气回收工作不正常和泄漏量大的设备、改进操作方式,减少VOCs排放量。(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局)

(三)提高末端治理水平

7.选用先进治理技术。企业应当根据VOCs的成分、浓度等性质、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处理后的次生污染物等情况,选用现代化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净化效率高的处理设备,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处理设备应根据认定处理效率的要求预留进出口废气采样口,并具备废气采样条件。

采用简易原位吸附处理工艺治理VOCs污染物的企业,应在“一厂一策”中明确吸附剂的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明确废弃吸附物质的无害化处置方式。该类企业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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