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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0-18 12: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治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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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合肥印发了《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如下:

《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月10日印发实施的《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政秘〔2014〕7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21日

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空气质量达标阶段性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和《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市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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