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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9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质量监测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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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从岳西人民政府网获悉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岳西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2018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特制定《岳西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0月12日

岳西县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西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10月9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考核工作任务发送至有关部门;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贯国家、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进行业务培训。

2017年10月10日前:将2017年第三季度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等监测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将相关考核资料收集报送至县环保局。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0日前,配合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完成对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审核评价。

2018年3月31日前:迎接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无人机核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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